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开始啦
2022-07-28 21:59 来源: 西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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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政策,为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条件及政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等资料发给你们,请各普通高中学校高度重视,并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宣传,需办理的在校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认真学习,及时办理。

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9月30日

办理地点: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原教体科局城区教办

位置提示:河东大道下穿桥洞南端西侧、大凉山文化创意产业园东面、依顿金宝贝幼儿园旁边

【提示】导航:依顿金宝贝幼儿园

附公交线路及站点:

1路:大凉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站

2路:大凉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站

10路: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站

11路:山水阳光城站/团结村一组站

18路: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站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0日

疫情防控要求: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办理人员必须确保身体健康,从外地返昌的人员须居家隔离14天后,无异常,才能前往办理。办理贷款人员(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区域。办理业务前需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的登记。只允许办理贷款的学生、共同借款人到达办理区域。全程佩戴口罩,等待办理时和他人保持至少1米有效距离。进入办理现场必须有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及时办理,即时离开。

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82689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条件及政策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流程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5.高中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职责

6.西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条件及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与条件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15号)等文件,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范围。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计收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后,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本宽限期满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受益学生最迟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8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转账或POS刷卡足额存入所贷款项本金,贷款学生即可不用自己支付利息。

(五)贷款的办理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准备工作

(一)首次贷款

1.首次贷款要求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办理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2. 首次贷款材料

(1)身份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学生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

(5)其他:具有低保户的低保证、残疾家庭的残疾证、学生父母下岗的下岗证等贫困证明文件的可提供其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在高中阶段因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由就读高中学校导入高中预申请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个人承诺处作出承诺并签字后,进行贷款办理。

取消申请表贷款资格认定盖章。

(二)再次贷款

1.再次贷款要求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办理地点即可办理申请手续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属于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远程续贷。

2.再次贷款材料

(1)身份证: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3)其他:具有低保户的低保证、残疾家庭的残疾证、学生父母下岗的下岗证等贫困证明文件的可提供其原件。

3.再次贷款注意事项

现场办理前,续待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注册: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申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完整),然后提交申请。

3.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未预申请的同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打印,本人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4.贷款申请办理:携带申请材料,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西昌市教体科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回执录入: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

6.学生现场办理完贷款后,贷款申请信息一般1-2日从国开行同步至招行,信息同步完成后招行会短信通知学生可操作账户绑定流程。

注:生成账户后,贷款的发放均通过生成的账户完成,回收可通过生成的账户或POS机刷卡完成。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1)登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如不知密码,可自己找回密码,或请资助中心重置的密码。

(2)申请: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完整。

(3)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并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4)贷款申请办理:借款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西昌市教体科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回执录入: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

2.网络签订合同(远程续贷)

(1)登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

(2)申请: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完整。

(3)选择网络签订合同,进行实名认证,提交并等待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4)县资助中心审核后,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合同、受理证明,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

  四、注意事项

1.助学贷款账户使用方法详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流程》。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https://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请学生记住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避免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自己找回密码或联系当地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西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34—3282689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流程

一、助学贷款账户绑定流程

(一)操作入口

学生现场办理完贷款后,贷款申请信息一般1-2日从国开行同步至招行,信息同步完成后招行会短信通知学生可操作账户绑定流程。如果学生未下载手机银行,扫码或者点击短信链接后将引导学生下载招行App,下载后学生需重新通过三种路径进入业务流程:(1)扫描回执二维码进入业务流程。(2)点击链接:https//t.cmbchina.com/uYFzAb.(3)打开招行APP首页上方搜索栏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二)注册/登录招行App

1.注册:输入手机号注册→短信验证码填写进入→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2.登录:输入手机号登录→输入登录密码登录→账户绑定首页

(三)完成招行App用户实名认证

1.用户实名

需输入助学贷款账户编号(可在助学贷款合同中查询)→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完成绑定

(注:如果学生登录招行App用户为实名用户,则跳过以上实名步骤)

2.绑定本人的银行卡完成用户实名

输入本人名下任意银行的银行卡号→获取短信验证码验证→设置支付密码并确认支付密码

(四)绑定账户并签约

1.情况1(主流程):学生无招行账户且年龄大于16周岁线上开立II类户作为助学贷款账户

进入一网通账户(II类)开户分支→OCR扫描身份证正反面→绑定本人银行卡进行身份验证→设置并确认支付密码→签约并验证密码→完成账户绑定及签约

情况2:学生已有招行账户(I类户或者线上II类户),可直接选择已有账户绑定并签约即可

展示已有账户→签约→验证密码→完成账户绑定及签约

二、常见问题

(一)热点问题

1.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如您的合同审批通过,贷款预计会在11月1日至20日之间发放,具体贷款受理进度可咨询国家开发银行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国家开发银行呼叫中心热线:9559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至17:30;高峰期(7月13日至9月18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2.学费及住宿费怎么扣除?

贷款发放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中的学费及住宿费部分会自动扣划到您就读高校的收费账户。

3.登录招商银行App的手机号变更或者手机号无法使用怎么办?

如您已登录招行App,请通过点击“我的—头像—登录手机号”输入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修改。

如您无法登录招行App,可在登录页面点击“修改手机号”进入手机号修改流程。

(二)贷款相关问题

1.如何查询助学贷款的放款记录?

可在“国开行助学贷款专区”点击“我的贷款”进行查看。如果助学贷款已经发放,可查询贷款放款发放金额、学费和住宿费扣费金额、贷款待提现资金(如有)。

2.如何提取贷款剩余资金?

提取贷款剩余资金需要绑定一个助学贷款账户来承接。您可通过扫描回执中的二维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或者登录招商银行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区”进入开户/绑卡引导流程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在贷款发送并扣划完学费和住宿费(如无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仅有生活费的话,则扣划金额为0)后,如您仍有助学贷款待提现资金,可在助学贷款专区点击“我要提现”,可将贷款剩余资金提取到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 。

(三)账户相关问题

问:贷款合同中的“指定账户”的含义是什么?

答:贷款合同中的“指定账户”指的是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国开行借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学生将银行账户与“指定账户”进行绑定后,绑定的银行账户可作为贷款收款及还款账户。

附件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别于其他资助政策,它并非捐赠式的无偿资助,而是要求借款学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免费使用助学贷款。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因此,借款学生于毕业前还款可不自付利息,最大限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需偿还的金额包括利息和需要分期偿还的本金。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还款计划,在12月20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到西昌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面向所有借款学生,为学生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包括在线注册、在线贷款申请、在线提前还款申请、学生信息维护、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已贷款同学可用身份证号码直接登录,默认密码为学生在线系统初始密码(如没有进行修改)。未借款同学可以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登录进行相关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请同学仔细阅读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一旦有个人信息变更时(如联系方式、地址改变等),请及时修改“学生在线系统”的相关个人信息!

支付宝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便于学生进行支取贷款和还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当借款学生有提前还款需求时,提前还款申请不需审批或受其他限制。每天均可申请提前还款,根据申请日期确定相应的结息日。

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借款学生可在学生在线系统(https:// sls.cdb.com.cn)或西昌市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到西昌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进行还款。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当借款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时,每月将对其进行还款催收:

逾期还款的借款学生应以下述方式还款: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借款学生接到逾期还款通知后,于还款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或到西昌市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进行还款。学生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由于系统设计需要,每年11月20日不能进行逾期还款。

四、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借款人的信用活动,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将在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工作、享受政府福利方面对个人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5

西昌市高中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职责

1.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和诚信教育;

2.组织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并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录入上报;

3.向西昌市资助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信息;

4.协助西昌市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6

西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本市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汇总各高中学校上报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

3.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

4.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5.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协助银行进行合同管理,协助银行发放贷款;

6.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

7.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贷款后管理工作;

8.接受经办银行委托帮助催款还贷;

9.开展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和诚信教育;

10.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生源地贷款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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